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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良宇天津一审判处18年 没收个人财产30万

网易新闻 报道: 陈良宇天津一审判处18年 没收个人财产30万

  核心提示:4月11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、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。查看全文>>

我对这条新闻的看法是:做大官,就大贪,无大责,得小刑,合算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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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-04-12 07:42